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2-5983691
通讯地址:定西市安定区现代科技园A座1103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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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表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 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甘肃定西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局关于甘肃金地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颗粒肥料加工、掺混肥、粉剂(液体)水溶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定开环评表〔2025〕9号 | 2025年12月2日 | 甘肃金地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定西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 |
